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2,451,5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122,575.35 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22,451,5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8 吕仕铭
2 02*****149 吕仕铭
3 01*****614 王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 219 号
咨询电话:0512-57667120
咨询联系人:张愍
传真电话:0512-57666770
七、备查文件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