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5.101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7,016.0605
万股的 0.5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7 元/股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名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9.97 元/股的
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10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 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97 元。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之日公司
(万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赵彬 中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 10.34% 0.0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 130.1016 89.66% 0.48%
含公司及各子公司(44 人)
合计(无预留,共 45 人) 145.1016 100% 0.54%
注:1、上述任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批次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批次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批次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60>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8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
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告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权益的情形,导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3 人,拟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