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22 深市 世名科技


首页 公告 世名科技: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世名科技: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世名科技: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由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名科技”)在马鞍山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签订的入区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用地的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存在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开发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及协议关于项目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签订的入区协议内容将在协议生效后逐步实施,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并仔细阅读本公告“五、风险提示”。

    一、对外投资及项目概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并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2.2 亿元,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56000 吨先进光敏材料及 1000 吨光刻胶纳米颜料分散液项目”。

    本次项目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概况

    公司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入区协议》,有关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 56000 吨先进光敏材料及 1000 吨光刻胶纳米颜料分散液
项目。

    2、项目产品主要包括:30000 吨光聚合单体、20000 吨高性能树脂、1000
吨光刻胶纳米颜料分散液、6000 吨 UV 纳米颜料色浆。

    3、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由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22,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8,000
万元,流动资金 4,000 万元。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 75,000 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建设完成。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名称: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3331093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吕仕铭

    注册资本:18066.274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1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1日至******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调色体系、色卡产品开发、销售;水性色浆生产、销售;水性涂料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空气净化设备、塑料粒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09,618,237.74                913,123,205.14

      净资产                646,399,644.60                707,530,866.55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月

      营业收入              371,495,243.82                303,770,144.95

      净利润                73,220,347.30                72,726,786.2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名称: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500743066676A

    法定代表人:张亚莉

    地址:天门大道1688号

    (三)关联关系说明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乙方拟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6000吨先进光敏
材料及1000吨光刻胶纳米颜料分散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由乙方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2.2亿元。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注册资本10,000万元;乙方在拿到施工许可证后15个月内竣工投产。

    (二)项目建设用地

    1、土地用途与用地选址: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计划用地约50亩(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在东至恒达路、西至曙光路、南至曙一路、北至空地(高压线廊用地)。

    2、建设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
    3、乙方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乙方拟建项目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全额交付土地出让金,具体要求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4、最终土地出让范围以出让宗地各界点实地核定所示坐标为准,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立项及审批有关事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有关事宜。

    (3)甲方协助乙方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验收有关手续。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开户、金融机构融资服务等有关工作。

    (5)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及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6)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须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地块平整)条件,甲方应为项目用地提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免费负责将水、电、天然气管道接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外市政道路上。

    (7)甲方应当为乙方的项目投资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等有关手续。依法维护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落实好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8)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未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报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该地,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对此不持异议。

    (9)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开工、设备安装、按期竣工投产生产、实现利、税指标等义务,保障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10)当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按期安装设备、开工达产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取消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享受的相关优惠与服务。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全面履行项目投资义务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享受甲方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服务。

    (2)在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甲方已协助将水、电、天然气接到乙方项目用用地红线外市政道路上,并且乙方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已获得审批、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全部开工条件均已具备的前提下,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乙方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以成交确认书为准)之日起半年内,完成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相关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等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4)乙方建设项目应符合甲方开发区整体规划及产业政策。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建设局审核通过,并上报市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道路破口搭接及管线搭接须到建设局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方可实施。

    (5)乙方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产前必须遵守安全、环保、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必须通过审查、验收后方可投产。乙方有义务接受开发区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职工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6)乙方有义务按月向甲方报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项目投产后的工业统计数据。


    (7)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劳动法规定,自觉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

    (8)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依法经营,服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保障、消防安全及有关社区的管理要求。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及噪音等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环保标准。

    (四)违约责任与承担及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与承担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享受优惠政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承诺的优惠条件;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对乙方所有支出概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将已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退回给乙方。

    (4)乙方保证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投资规模投资、动工开发。乙方在土地招拍挂完成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未实质性动工建设,需缴纳招拍挂成交土地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实质性动工建设的,甲方无偿收回项目土地。在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能竣工投产的,经甲方督促并两次合理延期后仍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