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2,098.1万股的1.24%。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3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公告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4元/股。
(四)授予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6日。
(五)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 今 总裁 50.00 33.33% 0.41%
董事、副总裁、
2 王 岩 50.00 33.33% 0.41%
董事会秘书
3 杜长森 副总裁 50.00 33.33% 0.41%
合计 150.00 100.00% 1.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同时,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其获授的该批次股权激励股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减持承诺
批次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自限售期满之日起
自限制性股票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6个月内不减持获
第一批次 授予登记完成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授的该批次股权激
之日起12个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励股份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自限售期满之日起
自限制性股票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6个月内不减持获
第二批次 授予登记完成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授的该批次股权激
之日起24个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励股份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批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批次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批次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60>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八)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51,01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4%,最高成交价为1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5元/股,回购均价为16.9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9,462.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如下:以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51,016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99,462.82元(不含交易费用)为基准,确定的回购均价为16.943元/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回购均价的25%,即4.24元/股(采用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长效发展、维护股东权益、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长期激励、重点激励、有效激励”为基本原则予以确认。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1,905.4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