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世名科技 证券代码: 30052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摘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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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60 万股的 0.83%。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13 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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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九、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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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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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1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3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4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7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9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1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4
第十三章 附则...........................................................................................................................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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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 1、本草案修订稿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修订稿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世名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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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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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
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