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5-001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准),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76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2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2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3 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2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
咨询联系人:爱司凯证券部
咨询电话:020-28079595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