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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4-06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由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杜晓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名),提名刘庆伟先生、刘宏展先生、王智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名),认为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之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力学系,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爱数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之先生通过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56,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8%。其与公司董事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李明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明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朱凡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应用物理系,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国家标准出版社激光照排中心技术工程师、北大方正广州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凡先生通过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56,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8%。其与公司董事李明之先生、唐晖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朱凡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唐晖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信电系,硕士学历,历任杭州新星微型计算机厂技术工程师、北京万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北京罗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高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腾丰信息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数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晖先生通过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741,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其与公司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唐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杜晓敏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杜晓敏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杜晓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庆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曾任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庆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庆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广东省驻企业科技特派员。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宏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王智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 年考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科员;2005 年 9月至今,历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系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智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