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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爱司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3-073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

    ①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②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 476 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A 座 21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63,248,295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6,853,48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394,8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83,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83,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3.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3.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9,525,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7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5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221%。

    4、《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非独立董事甘健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5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16,000股。

    表决结果:不当选。

    4.02 非独立董事杜晓敏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864,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2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出 1 名非独立董事,根据表决结果,杜晓敏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郑骁、尹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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