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21 深市 爱司凯


首页 公告 爱司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爱司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爱司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1-074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

  ①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 476 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A 座 21 楼国际厅 1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7,007,83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5,394,92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5.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12,9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田立新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明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明之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朱凡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唐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唐晖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田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田立新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庆伟先生、夏明会先生、刘宏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庆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刘庆伟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夏明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夏明会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宏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刘宏展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海贵先生、王朝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吴海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吴海贵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朝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王朝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2021年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选举蔡荔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因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吴海贵先生、王朝红女士、蔡荔军先生三人组成。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数为49,136,580股。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7,869,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蔡荔军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数为1,260股。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7,004,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06,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谭闷然、廖骅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