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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爱司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1-067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田立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名),提名刘庆伟先生、夏明会先生、刘宏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名),认为上述 7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庆伟先生、夏明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宏展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蒙红云先生、马红红女士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蒙红云先生、马红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之先生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力学系,本科学历,历任广州佳都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爱数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

  截止本公告日,李明之先生通过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740,9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其与公司董事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同为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明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朱凡先生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应用物理系,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国家标准出版社激光照排中心技术工程师、北大方正广州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

  截止本公告日,朱凡先生通过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740,9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其与公司董事李明之先生、唐晖先生同为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唐晖先生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信电系,硕士学历,历任杭州新星微型计算机厂技术工程师、北京万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北京罗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高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腾丰信息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数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截止本公告日,唐晖先生通过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654,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5%。其与公司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同为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田立新先生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毕业于重庆大学,取得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毕业于美国布拉德利大学,取得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毕业于美国宾州
大学沃顿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1 年 6 月至 1996 年 5 月,先后任
美国 D&M,Bascor,Woolpert 公司工程师;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先后
任美林证券、摩根证券投资银行家;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龙科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今任 DT Capita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董事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今任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止本公告日,田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立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刘庆伟先生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刘庆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庆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夏明会先生

  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现为广州大学会计系教授、广东华南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建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夏明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明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刘宏展先生

  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广东省驻企业科技特派员。现任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教授。

  截止本公告日,刘宏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宏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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