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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科技”)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大型互联网及金融机构等已形成良好且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继续推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金云科技股权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蒙红云、刘庆伟、马红红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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