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撤回并重新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自筹划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与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交易相关情况较为复杂,且目前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届满,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就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方面进行调整,并考虑重新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前述调整将可能对本次交易方案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文件,并与相关各方尽快确定修订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择机重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文件。本次撤回并重新报送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撤回并重新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蒙红云、刘庆伟、马红红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