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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1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12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AmskyTechnologyCo.,Ltd.
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新街18号自编112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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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拟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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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实际控制人唐晖、李明之、朱凡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控制人
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其他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通过凯数投资、柏智方德、容仕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承诺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人员包括李明之、
朱凡、唐晖、谢晓楠、冯旭、赵禔、贺智华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爱司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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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就稳定股价制定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若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后不存在该等情形,则公司终止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相关措施
根据预案,如满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公司关于本预案的相关责任主
体:1)公司;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三方友好协商,制定出积极有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一致,
则依次按照如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条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控股股东爱数特及实际控制人李明之、朱
凡、唐晖将于10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
确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方式、期限,及时对外公告,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比例及金额:单次增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2%,且用于增持股份
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公司不得为上述增持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本义务,则停止支付归属于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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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依法实施完毕后,公司仍然存在需要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则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价走势,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出合理的回购方案,拟定股票回购的价格区间和数量范围,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股票回购。
回购比例及金额: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总金额
不得低于1,000万元,但不超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实
施完毕之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若公司未履行本义务,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上述措施依法实施完毕后,公司仍然存在需要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则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价走势,
在10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增持公司
股票的数量范围、方式、期限,及时对外公告,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30个
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要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
不得低于其上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薪酬(税前,下同)总和的30%,但不超过
80%。
本预案对公司在任及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
等约束效力。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义务,则公
司停止支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次发行前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比例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爱数特,实际
控制人李明之、朱凡、唐晖,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包括德同(香港)、盈联
(香港)、容仕凯、柏智方德、豪洲胜,各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实际
控制人名称
直接/间接
持股比例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爱数特45.50%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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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得
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应调
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2唐晖18.20%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3李明之13.65%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4朱凡13.65%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5德同(香港)17.03%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6盈联(香港)12.61%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7容仕凯1
10.04%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8柏智方德1
6.32%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9豪洲胜5.20%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注1:根据本节“一、股份锁定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赵禔、贺智华分别通过容仕
凯、柏智方德间接持有爱司凯的股份为2.14%、0.0158%,其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若上述股东未履行该等承诺事项,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本招股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本招股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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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判断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依法按照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招股
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承诺:若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由控股股东按照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
格回购已转让的老股(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