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7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 8.4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8.45 元/股。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10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数字化应用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影响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李飞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0 1.59% 0.03%
运营商 BG 总经理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09 人) 570 90.48% 1.96%
预留部分 50 7.94% 0.17%
合计 630 100.00% 2.16%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①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145,000万元或2024年数
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160,000万元或2025年数
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180,000万元或2026年数
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包括公司面向运营商、能源、政企等行业的业务,可独立核算,具体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数字化应用(原名称为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所对应的业务内容。公司将对该业务板块出具考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90%≤R<100% R<9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值/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值;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
利润实际值/当期净利润目标值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160,000万元或2025年数
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180,000万元或2026年数
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包括公司面向运营商、能源、政企等行业的业务,可独立核算,具体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数字化应用(原名称为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所对应的业务内容。公司将对该业务板块出具考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90%≤R<100% R<9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