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0-68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储士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8,829,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9%),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
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7,485,452 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储士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99,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674,789 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大国创”)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创”)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储士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科大国创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肥国创 68,829,768 27.59%
储士升 2,699,154 1.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合肥国创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公司股份。合肥国创本次减持系基于部分员工改善生活及降低合肥国创质押比例的需要,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优化了合肥国创的债务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储士升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联运”)董事,为充分将公司利益与团队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储士升
拟个人出资 1,667.19 万元受让慧联运 13.75%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储士升本次减持所获得的资金拟用于支付慧联运股权受让款。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
名称 数量(股) 股本比例 区间
合肥 首次公开发
国创 行股票并上 7,485,452 3.00% 大宗交易或集 本减持计划公 视市
市前持有的 中竞价交易等 告之日起十五 场情
股份、资本 法律法规允许 个交易日后的 况而
储士升 公积转增股 674,789 0.27% 的方式 六个月内 定
本增加股份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合肥国创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合肥国创及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在不丧失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不违反合肥国创及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合肥国创及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存在对所持公司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合肥国创及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年内,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各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在减持前由前述各方协商确定;(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合肥国创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与相关方协商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国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储士升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储士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合肥国创、储士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合肥国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合肥国创、储士升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其所做的有关承诺等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六、备查文件
合肥国创、储士升出具的《关于科大国创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