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0-3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周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
(周四)的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周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7 日(周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35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永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44,278,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2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35,555,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39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722,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3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8,821,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11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六)《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九)《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十一)《关于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 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的
议案》
关联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永东、孙路、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史兴领合计持有股份数 112,756,989 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31,501,071 股、反对 20,000 股、弃权 0
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0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永东、孙路、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史兴领合计持有股份数 112,756,989 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31,521,07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十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十四)《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部分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储士升持有股份数 2,699,15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1,558,906 股、反对 20,000 股、弃权 0
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0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30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4%;弃权 0 股。
(十五)《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进行子公司事业合伙人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储士升持有股份数 2,699,15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1,578,90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十六)《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 144,278,06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 28,821,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东、杨帆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