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项目投入 B1 13,696.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54.9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02.28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4.22
项目投入 D1=B1+C1 13,899.0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89.1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857.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857.12
差异 G=E-F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
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另有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于定
期存款户中,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29200101055 13,177,769.00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669988 19,428,640.09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8110801012222255589 5,964,753.67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14051000941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计 88,571,162.7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 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1.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
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
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
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中国建设 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中信银行绍
兴嵊州支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转入
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 305.77 万元(为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专项账户 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 银行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167.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2.2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86.4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899.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5.53%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 总额 (1) 投入金额 (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 否 16,493.0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