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348.94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13,529.44 万元。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为 1,062.35 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为 400.53 万元。2022 年上半年实际收到理财产品分红 35.76 万元,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6.07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
红为 1,098.1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16.6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7,652.27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项目投入 B1 12,348.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62.88
项目投入 C1 1,180.5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1.83
项目投入 D1=B1+C1 13,529.4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14.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9,152.2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652.27
差异 G=E-F 1,500.00
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分别与中国
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另有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于定
期存款户中,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29200101055 13,192,884.50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669988 6,240,585.97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8110801012222255589 7,089,180.67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1211026014051000941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 计 76,522,651.1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
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类型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 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 保本浮动 15,000,000.00 2022-5-19 2022-8-19 1.5%-3.4%
行嵊州支行 单位结构性存款 收益型
合 计 15,000,000.0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
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1.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 305.77 万元(为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专项账户 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