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67.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16,493.00 16,493.00
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2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122.00 2,122.00
3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73.00 2,573.00
合计 21,178.00 21,178.00
3、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
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延期的“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改善研发质检的软硬件环境,优化研发流程,建立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培育和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检测水平而实施的募投项目,将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施情况,公司在不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得情况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拟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选址、报批、落地建设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确保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质量检测水平,为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新光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