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就持
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
不超过 3,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新光药业股份不超过 6,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8月 29 日,和丰投资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19 年 09 月 17 日,和丰投资本次以
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本次减持计划内和丰
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4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405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0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1900%)。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6.21-2019.12.16 13.58 224.80 1.4050
嵊州市和丰 大宗交易 2019.06.04-2019.12.16 12.13 350.40 2.1900
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2.70 575.20 3.595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嵊州市和丰 合计持有股份 5,204.90 32.5306 4,629.70 28.9356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4.90 32.5306 4,629.70 28.9356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系新光药业首发前股份,截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计划实施期间(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248,000 股,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 3,504,000 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 28.94%,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