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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9 深市 新光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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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519,证券简称:新光药业)自 2018年

5月17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一、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情况的说明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519,证券简称:新光药业)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详见2018年5月4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年5月4日、5月7日、5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详见2018年5月9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决定就前述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0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目前公司相关自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价格近期累计涨幅较大,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受二次议价、控制药占比和部分原药材价格有所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433.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7%。

    (三)2018年4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嵊州市

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00,0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6.00%)。

    (四)2018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截止2018年5月9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三、关于公司自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近期累计涨幅较大,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的说明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近一个月内未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亦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四)公司停牌自查结果的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均严格执行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经核查,2018年4月27日以来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