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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讯达: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22)、《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9-02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5月16日15:00~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25楼2501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于明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5名,代表股份46,60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3%。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60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3,6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陈湧锐回避表决。

  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确认及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盛讯达科技大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2,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艾、沈娜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