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0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张学军女士分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张学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张丽女士已减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 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37%,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的 50.0000%;张学军女士已减持本公司股份 38,800 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4%,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的 19.4000%;宋雄文先生已减持本公司股份 27,500 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8%,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的 2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 占本次拟减 占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数(股) 持股份比例 比例
集中减持 2019-09-03 14.16 99,900 49.9500% 0.0936%
张丽
集中减持 2019-12-18 14.87 100 0.0500% 0.0001%
合计 100,000 50.0000% 0.0937%
张学
集中减持 2019-10-11 15.397 38,800 19.4000% 0.0364%
军
合计 38,800 19.4000% 0.0364%
2019-12-17 14.58 10,000 7.2727% 0.0094%
宋雄 2019-12-18 14.78 5,000 3.6364% 0.0047%
集中减持
文 2019-12-19 14.92 2,500 1.8182% 0.0023%
2019-12-31 15.115 10,000 7.2727% 0.0094%
合计 27,500 20.0000% 0.02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 1.8737% 1,900,000 1.7801%
张丽 其中:无限售流 2,000,000 1.8737% 1,900,000 1.7801%
通股
有限售流通股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 1.8737% 1,961,200 1.8374%
张学军 其中:无限售流 2,000,000 1.8737% 1,961,200 1.8374%
通股
有限售流通股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50,000 0.5153% 522,500 0.4895%
宋雄文 其中:无限售流 137,500 0.1288% 130,625 0.1224%
通股
有限售流通股 412,500 0.3865% 391,875 0.3671%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丽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股东张学军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股东宋雄文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