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哲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22,975,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3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4,85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2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8,123,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6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571,6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569,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6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郭良贤、洪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邵哲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7,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3,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9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邵哲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沈永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7,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3,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16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沈永良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童东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6,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4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童东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郭良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6,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41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郭良贤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洪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6,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59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洪普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永新、刘铁根、余洋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永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6,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永新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铁根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6,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6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刘铁根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余洋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6,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余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查灿、张波(工号 1964)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寿增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查灿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2,926,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查灿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波(1964)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926,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25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波(工号 1964)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