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的书面辞职报告,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因公司主管单位最新政策及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原任期
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止,辞职生效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前述人员辞职导致公
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该等独立董事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该等独立董事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和控股股东提名,拟增补余洋、刘铁根、王延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选举完成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将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洋、刘铁根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等候选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等候选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均未超过 5 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洋,1983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
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职博士生,现就职于国家高端智库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2020 年 5 月至今)并担任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政策、资本市场发展、国企改革等方面研究,同时担任中国社科院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金融俱乐部联席秘书长,深圳卫视、深圳财经频道受邀嘉宾。
截至本公告日,余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 刘铁根,195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
津大学精仪学院光学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教授、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光电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 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光纤压力传感、极端环境光纤多参量传感、光电信息融合感知等领域取得了原创性、系统性的重大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1 项、中国专利金奖 1 项、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和省部级一等奖 5 项。组建了国家光纤传感标委会,为我国光纤传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专心从教近四十载,指导博士生 80 余人,为国家输送一批光学工程领域学术带头人或业务中坚,多人入选国家级人才。
截至本公告日,刘铁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王延章,1955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控制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曾负责过多项重大项目的发展建设论证研究,承担过多型工程研制中的总师、副总师、主任设计师,参与的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4 项、“军队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0 余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 项、发明专利一项;从事科研论证、工程研制与管理工作 30余年。1982 年至今,历任驻国营 454 厂、457 厂军事代表室军代表,海军装备论证中心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海军装备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于2011 年 4 月退休。曾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延章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