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2 年3 月 29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哲
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听取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1 年度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和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的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乔晓林、裴晓黎、赵力航、左进明、郝建林,以及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乔晓林、裴晓黎、赵力航、王永新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鉴证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8,094,525.3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37,369,174.80 元,扣除 2020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18,54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590,126,178.8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
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1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9 元人
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42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在关联董事邵哲明、沈永良、贾宇、张智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 联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原 2022 年度 截至目前 上年发生
交 易 关联人 容 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 金额
类别 额
华 中 光 电
销 售 技 术 研 究 销售红外、
商品 所 及 其 全 激光、光学 市场价格 15,000 4616.19 27,344.05
资 或 控 股 产品及组件
子公司
风 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购蓄电池 市场价格 50 6.65 49.03
新 能 源 分
公司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采 购 有 限 公 司 采购罗盘 市场价格 300 0 908.16
商品 第 七 一 〇
研究所
中 船 重 工
(厦门)海
陆 智 能 科 采购电池 市场价格 5 0 176.65.
技 有 限 责
任公司
委 托 华 中 光 电 代缴部分员 根据国家、地方的
代 缴 技 术 研 究 工社保及住 社保和公积金缴 1,650 383.75 1,148.43
费用 所 房公积金 纳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及 独 立 意 见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预计为 65 万元人民币。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两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一年。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贸易融资。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将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授信额度申请及授信项下的具体融资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