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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冠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7,698,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0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074,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5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24,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98,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4,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24,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0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91,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2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93,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91,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2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91,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98,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3,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27%;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97,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93,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昌华律师、吕露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