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湖 南三德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75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8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630,3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1.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12,0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