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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三德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7 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51.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

       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相关事
      宜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78)。

  3、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1)。

  4、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8 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

  6、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6 人,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该 5 名离职
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3 人,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7.3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0、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该 3 名离职人员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7 人,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1.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2、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该 6 名离职人员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具体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并剔除股
率不低于 50%;

                                        权激励及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6.32%,高于业绩考核要求,达到解锁条件。
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
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除 6 人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
A、B、C、D 四档, A 档和 B 档的当年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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