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556,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再次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7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7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
划,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1 人,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1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2、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
计划,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人,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6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4、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7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具体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并剔除股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权激励影响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度增长
率不低于 30%; 103.07%,扣除股权激励及非经营性损益的净
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利润增长 109.82%,高于业绩考核要求,达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 到解锁条件。
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