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8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陆思伊申请离职,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 人调整为 17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398 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0 日
3、授予数量:3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
4、授予人数:共计 171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和核心业务人员);
5、授予价格:5.64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拟在上述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