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 万股,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197 万股的 1.9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7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6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0%;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30%;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50%。
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5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0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3
第十五章 附则 ...... 3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德科技、本公司、 指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类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