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9名,由于原激励对象何晓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1万股。原激励对象胡亚军因工作表现突出且对公司未来发展起重要作用,拟对其增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2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07万股。
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调整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