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9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7万股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万股,授予价格为4.6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9月1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12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
的其他员工。
(三)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拟在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业绩考核目标
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事项。
3、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9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进行了调整,并同意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并进行授予。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9名。由于原激励对象何晓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原激励对象胡亚军因工作表现突出且对公司未来发展起重要作用,拟对其增加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2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07万股。
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8年9月13日。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8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或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胡鹏飞 董事、总经理 10 4.83% 0.05%
周智勇 副总经理 8.5 4.11% 0.04%
杨静 副总经理 5 2.42% 0.025%
肖巧霞 副总经理、董事 7 3.38% 0.035%
会秘书
其他员工(124人) 176.5 85.27% 0.88%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的股票市价为基础,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