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 股东名称
1 00*****764 崔涛
2 06*****313 云南华诚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0*****765 崔霞
4 00*****955 崔奕
5 08*****195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6栋3层
咨询联系人:沈正钊、罗炜
咨询电话:0755-23230588
传真号码:0755-86026300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