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11 月 26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经营范围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修改后具体内容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息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息
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及 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及
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设备、 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设备、
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 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
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 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
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系统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系统
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 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
第十三条 置、射频识别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 置、射频识别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
1 系统及设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 系统及设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
动设备、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 动设备、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
站及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站及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导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导
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微 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微
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控设 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控设
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 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
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 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
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配套 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配套
设备的研发、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 设备的研发、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
计生产安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 计生产安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
产安装;物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 产安装;物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
系统开发咨询及配套设备的研发销 系统开发咨询及配套设备的研发销
售;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售;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控制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控制
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研 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研
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设备的 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设备的
研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 研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 道路照明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
慧路灯、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 慧路灯、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
计、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计、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产、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产、
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软件系统 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配电开关
开发、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经营进 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输配电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及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光伏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变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研发、制造、
术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 销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软件系统开发、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 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
营范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
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范
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第二十八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2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第三十八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3 预算方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