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珠宝文化产业园二十栋一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3,44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7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3,44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崔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807%;反对 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崔涛先生、崔霞女士、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崔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440,003 股
2.02.候选人:选举崔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440,033 股
2.03.候选人:选举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440,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崔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 股
2.02.候选人:选举崔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 股
2.03.候选人:选举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张滇生先生、袁祖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张滇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440,000 股
3.02.候选人:选举袁祖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440,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张滇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3.02.候选人:选举袁祖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张明生先生、李乐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李乐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3,440,000 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明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3,440,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李乐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明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晓丽律师和孙磊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