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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友讯达: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8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44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长崔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选董事董银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4,88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7.443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4,88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7.4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0030%。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4,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4,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4,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4,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4,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崔涛、崔霞、崔奕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4,8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孙磊律师、何俊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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