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审计后,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3,637,081.78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7,872,144.05 元,公司按
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87,214.41 元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55,856,733.26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47,217,700.16 元。
考虑到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且有重大项目支出,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