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较好的满足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益龙,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4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磊,201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