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崔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5,071,6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7.535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881,1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7.4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5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0953%。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02%。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02%。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02%。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02%。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晓丽律师、夏晓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