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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4 深市 友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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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华周(持股数量:11,520,000股;持股比例:5.76%)计划在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讯达”)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华周的《股票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华周

    2、截至本公告日,华周女士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1,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3月19日

    4、拟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华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自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不减持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

    2、股份减持的承诺

    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友讯达股份的20%。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友讯达规章制度。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友讯达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友讯达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友讯达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华周女士已履行完毕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并将按照股份减持承诺执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华周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等不确定性。

  2、华周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华周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周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