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FriendcomTechnologyDevelopmentCo.,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工业区十七栋六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不
发行股数 超过2,5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17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500万股(A股)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保荐人承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公司第一大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崔涛、崔奕及崔霞承诺:自公
有股份的流通限制、 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锁定的承诺 部分股份。若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股东华诚盛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股东华周、许持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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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友讯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6、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文玉、王丽君、张均奇、马晖、赵东杰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银锋、郭晓柳、张
明生、黄泞、孟祥娟、舒杰红、沈正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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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招商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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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高于2,500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股数: 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
行中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待询价后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待定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高于1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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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章风
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11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