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4,226,1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9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3,096,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5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29,3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41,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38%。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26%;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2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26%;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2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26%;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2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26%;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23%。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2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28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21,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97%;反对
3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82%;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21,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97%;反对
3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82%;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26%;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2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21,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97%;反对
1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82%;反对1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495%;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2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26%;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36,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7%;反对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8%;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1%;反对1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26%;弃权 1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22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展、王莹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