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张小红女士、钱军先生、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 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监事梁秋帆女士、董事周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实科技”)董事张小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7,052,9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36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63,24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3591%;
2、股东钱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811,5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26%,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2,8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4632%;
3、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1,60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13%,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1278%;
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7,829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302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95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755%;
5、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39,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75%,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9,7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669%;
6、公司董事周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5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1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87%。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张小红 董事 17,052,980 5.4362%
2 钱军 - 5,811,560 1.8526%
3 范丽萍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 1,604,000 0.5113%
之配偶
4 姜日敏 董事、副总经理 947,829 0.3022%
5 梁秋帆 监事 839,080 0.2675%
6 周巍 董事 360,610 0.1150%
合 计 26,616,059 8.48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
序 股东 拟减持股 数占公司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股份来源 减持
号 名称 数(股) 总股本的 方式 价格 原因
比例
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
1 张小红 4,263,245 1.3591% 个月内(法律
法规等明确
要求不得减
持的情形除
外) 张小红、钱军、
本公告发布 范丽萍、梁秋
之日起3个交 帆:公司首次
集中 竞 易日后的6个 按减持 公开发行前已
2 钱军 1,452,890 0.4632% 价、 大 月内(法律法 时的市 发行的股份; 个 人
宗交 易 规等明确要 场价格 姜日敏、周巍: 资 金
等方式 求不得减持 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 需求
的情形除外) 份(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3 范丽萍 401,000 0.1278% 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15个
4 姜日敏 236,957 0.0755% 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法律
法规等明确
5 梁秋帆 209,770 0.0669% 要求不得减
持的情形除
6 周巍 90,152 0.0287% 外)
合计 6,654,014 2.1212% --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小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钱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钱苏晋或其配偶、另一实际控制人张小红任一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钱苏晋或张小红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以晚离职者的时间为起始时间),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范丽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学宁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李学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