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13 深市 恒实科技


首页 公告 恒实科技: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恒实科技: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9

恒实科技: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智城就本次认购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经深交所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合同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签署:

  甲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股票认购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1 名,乙方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数额

  (1)认购股票的价格:

  ①甲、乙双方同意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发行的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5 月 6 日)。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8.83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 P0-D)/(1+N)

  ③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将召开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1>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2>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了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认购股票的数量:

  ①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76,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

  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数量为 76,000,000 股。

  ③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及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④如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及本次发行价格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甲方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用途、股票锁定期和发行时机等以及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和认缴金额等事项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终批准实施的本次交易方案及登记结算公司的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4)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

  3、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内容所确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额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后,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乙方在该缴款通知的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3)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和甲方其他股东按届时各自所持甲方股份比例共享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限售期

  (1)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以乙方认购的股份已在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起算)起 18 月内不得转让,并同意配合甲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乙方所认购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乙方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乙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的相关事宜。
  (3)双方同意,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的规定有所调整的,将对上述锁定期的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视为违约。

  (2)如因任何一方发生本协议第 11.1 条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则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作相应调整,该等情形导致的调整不视为甲方或发行对象任何一方违约。

  (4)由于非归因于协议任何一方责任的各方不可抗拒之因素(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小损失。

  6、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乙方本次认购已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按照相关规定乙方需取得的内部审批;

  ③本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④本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①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②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③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深智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