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共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亦可对在有效期内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具体用款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申请银行等机构授信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等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
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