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13 深市 恒实科技


首页 公告 恒实科技:关于与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恒实科技:关于与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恒实科技:关于与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合作内容能否落地仍有赖于双方的服务、解决方案是否真正互补并能为客户真正创造价值,对公司业务是否有促进作用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战略合作概述

  近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与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环境”)签订《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运营服务及能源综合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书》以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拟展开战略合作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双方具体合作事项实施进展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85872401U

  法定代表人:崔焱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气机械、制冷空调设备;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城市园林绿化。

  关联关系说明:中化环境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公司与中化环境双方拟形成碳达峰、碳中和及综合能源服务事业发展的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就碳达峰碳中和咨询服务、碳中和大数据系统、双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和综合能源业务展开全方位合作;联合开展区域政府、产业园区、工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碳达峰碳中和及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以科学髙效化的合作模式推动合作体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及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本着服务国家、满足行业需求、集成各类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宗旨,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建立双方互惠互利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签订该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拓碳达峰碳中和及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市场。

  中化环境针对化工及相关行业中提供碳达峰及碳中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业需求和业务方向;提供相应的化工行业的实践场景;提供行业相关标准制定的机会。
  公司利用自身双碳中心专业积累,物联网大数据的技术积累,能源综合利用资质及专业能力和市场资源,主导、指导、配合大型园区或企业碳达峰及碳中和规划、碳资产综合服务、综合能源方案制定及实施。


    2、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化环境双方将根据各自的优势、资源和特点,结合各自的发展规划,开展具体合作业务,逐步细化和拓展合作的模式和合作范围,促进双方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合作内容能否落地仍有赖于双方的服务、解决方案是否真正互补并能为客户真正创造价值,对公司业务是否有促进作用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运营服务及能源综合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