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恒实科技 股票代码 30051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子健 司晓薇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
层 层
电话 010-62670506 010-62670506
电子信箱 huangzijian@techstar.com.cn sixiaowei@techstar.com.cn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394,475,640.61 332,955,227.42 1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052,397.36 24,974,488.93 3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5,989,420.84 23,734,808.92 51.63%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1,212,024.53 -230,319,552.16 34.35%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86 0.0796 36.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86 0.0796 36.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 1.01% 0.3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3,634,046,646.63 3,758,293,625.58 -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58,523,897.82 2,546,427,575.38 0.4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权
股东总数 26,208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股份的股东总数 0
东总数(如有)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钱苏晋 境内自然人 16.48% 51,688,220 38,766,165 质押 51,688,220
张小红 境内自然人 6.89% 21,604,080 16,203,060 0
景治军 境内自然人 4.52% 14,190,128 11,478,321 质押 450,000
陈志生 境内自然人 2.54% 7,959,312 0 0
钱军 境内自然人 2.43% 7,624,460 0 质押 6,458,359
邱为碧 境内自然人 1.27% 3,996,186 0 0
长和(天津)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 境内非国有
青城秀美中 法人 0.76% 2,382,373 0 0
和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范丽萍 境内自然人 0.58% 1,827,600 0 质押 774,000
李宏新 境内自然人 0.53% 1,650,000 0 0
宁波中金国
联盈泰股权 境内非国有
投资合伙企 法人 0.52% 1,633,531 0 0
业(有限合
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股东钱苏晋和股东张小红为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股东钱军是股东钱苏晋之弟,二
动的说明 人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