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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恒实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公司。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主要为新股配售或申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等)、期货、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和国债逆回购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进行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自有闲置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五)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
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证券投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不会投资于本公司股票、债券及相关衍生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 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 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 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等不确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
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针对证券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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